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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校科技企业有交税收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高科技企业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4]54号和省局辽国税一[1995]16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