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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1999]87号 颁布日期:1999-05-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