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