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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财税[1999]6号 颁布日期:1999-03-2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