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1998年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京国税[1998]214号)的通知精神,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了抵扣。现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1999年一季度起恢复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每季度仍按5%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
请依照执行。
199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