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