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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