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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各自营出口企业: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1998]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