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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718号)转发给你们,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迅速落实,并于1999年2月底以前将《企业所属机构间销售货物统计表》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