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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