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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998]543号《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收费核算管理的要求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票款和相关工本费的核算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