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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2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目前仍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因此,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先按第二、三条 款执行,第一条 款待我省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时再另行通知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