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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