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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妥善处理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对擅自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增值税的做法进行认真检查和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