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