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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市国税发[1998]213]号文件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