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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出口企业分类工作,对建议为A类、B类企业的企业名单,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务必于当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