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