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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