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加强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的问题,市局将另行下文。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