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市国税发[1998]43号 颁布日期:1998-02-1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陕西 时效性:有效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33号《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