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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1997]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