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流字[1997]43号 颁布日期:1997-08-2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农业企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