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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