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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地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省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