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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