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1号《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