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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36号“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准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