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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发文文号:新国税流字[1995]34号 颁布日期:1995-05-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