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商业主管局、单列公司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9号文件《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