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