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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