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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各地、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93)国税发第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