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