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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