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