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