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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