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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