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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