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