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