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