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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并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局。

    二O 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