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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