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