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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