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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