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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