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