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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邮政部门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