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